问题 | 刑事拘留所最少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根据该法规定,刑事拘留执行期限最早不得少于三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形时,公安部门可行使法定权力将拘留期延长至四日乃至十日甚至更长时间。 尤其针对流窜犯、惯犯以及团伙犯罪等严重嫌疑犯,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直至三十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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