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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第7天可以去问结果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的后第七个工作日,通常可以选择前去探询调查的进展情况,然而,难以预知能否获得最精确的最终定论。
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律固定为短短三天,若遇到特殊情况,可依法律法规适当延长一到四天;
对那些流窜犯案或多重犯罪以及结伙行动的重大嫌疑人,则拘留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案件仍处于侦查过程之中,其最终的处理方案或许尚未确定。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您,拥有绝对的权利去向执行侦办的相关公安局询问事件的推进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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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2: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