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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期限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具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若判定某人应受到逮捕,应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第三天之内,向上请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该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流窜作案;
2.多次作案;
3.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
对于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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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5: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