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决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通常属于公安机关,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直接予以侦查起诉的过程中,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检察院亦有权作出相应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法律措施前,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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