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期多长时间合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而言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若公安部门或检查机构认为被拘留人员已经构成了逮捕的必要条件,则应在此基础上,于拘留期结束前的短短三日内,向上级指定的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申请。 然而,特例情况下,提出申请的时间也可相应地延后1至4个工作日。 如涉及流动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严重嫌疑犯,其提交审批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到多达30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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