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警官能定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完全由警官独自决定。
实际上,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针对自己直接接到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当遭遇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那些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员而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这样的行动通常都需要经历一个严谨的审批流程,当警方认为有必要实施刑事拘留时,他们便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交申请,然后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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