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不清就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情尚不清晰明确的情形下,针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三十七日的法定上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发现案件实际情况模糊不清且证据材料欠缺充分,则往往需依法在相应的限期内释放该名嫌疑人或对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作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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