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妇女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出现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例行性的审讯询问。
若公安机关发现对该名妇女实施拘留措施并不恰当,他们将及时采取行动,释放相关人员。
然而,若需要对该名妇女申请逮捕令,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后的最长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状况,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多一到四个工作日不等。
而倘若面临的是流窜犯罪、屡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团伙犯罪等恶劣情况,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还能进一步延长至最多三十个工作日。
待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发来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他们有权依法做出是否核准逮捕或驳回公安部门建议的批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