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好久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释放时限需依据不同情形予以确定。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经查证后确认该名被拘留者并无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所涉犯罪证据突出不足,应当在法定拘留期限内,即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可适度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群体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员,请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起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假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亦应在接到相应通知后,及时释放该名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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