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什么情况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刑事拘留的问题上,收押当事人之后能否得到释放取决于案情本身的复杂程度和潜在的犯罪行为性质。
例如,假如在经过细化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罪行存在,或者证实罪责轻微无法对其进行严格的司法追诉,甚至有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等外界因素导致的,此时便可能面临释放当事人的结果。 一般的处理步骤为,公安机关在做出拘留决定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需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以待审查批准。 然而,当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具有团伙犯罪特征的重大嫌疑人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有可能延长,最高可达30天之久。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