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令和刑事拘留哪个罪名为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拘传令牌和刑事拘留并非判定罪状的确切依据。
所谓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司法机关为了在案件侦查阶段,临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这一强制手段。 至于拘传令牌,则是由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后,批准或裁定实施的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用以约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然而,罪状的最终确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根据确凿的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判断,而非仅仅依赖于所采用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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