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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才能结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三十七天的上限。
公安部门对于已经做出拘留决定的人员,若有必要将其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实施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有需要的话,审批的期限可以有所延展,其中,一至四天为正常延长期限,如需进一步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
对于流动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与多人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犯人士,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期限在完成调查和证据收集后还可额外延长三十天。
此后,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天内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予以逮捕或是不予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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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1: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