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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由谁决定谁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之权力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
公安机关则肩负着具体实施刑事拘留的职责。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在紧急状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而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往往是基于初步的犯罪证据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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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2: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