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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作废处罚决定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惩罚行为,它纯粹为一项强制措施。
若是最终核实被拘留者并无犯案实际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之时,刑事拘留举措便会立即解除。
普遍而言,公安机构如若判定被拘留人员需加以逮捕,则应于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若遇特殊情形,审批准许期限可酌情顺延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人,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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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