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留的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标准流程一般如下:当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可疑的罪犯时,若认为他们存在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可能性,则需展开详细的立案调查工作。
在这其中对于已现行犯罪行为或存在重大嫌犯罪嫌人,公安机关有权行使提前拘留权。 在执行拘留权力之后,无论案件性质如何,相关人员均应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 如若发现其不应受到拘留制裁,则须立刻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文书。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位人士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就应该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3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申请的期限还可以延长1天到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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