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办暂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并不允许暂时性地停止执行。
刑事拘留乃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即遇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状况时,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被怀疑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员,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实施行动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突然出现严重的身体疾病等,经由严谨细致的审批手续,也许能够进行格外的处理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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