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县检察长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县级检察长并无需对刑事拘留进行审批。
有关刑事拘留的相关事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裁决。 当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如法定情形等特定情况时,可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跑或是处于在逃状态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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