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转捕最合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从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至转入逮捕程序之间的时间跨度约为三日。
然而,遇到特殊情形时,这一期限可被延长至14天。 就针对因流窜犯罪、多次犯案以及团伙犯罪而涉罪的重点嫌疑人而言,其接受审查及批准逮捕的周期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对是否予以批准下达决定。 因此,总体上说,从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到最终转入逮捕的时间跨度为337天。 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需视案件的复杂性及证据搜集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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