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罪怎么界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管辖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暂时性的、收押犯罪嫌疑人以解除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它的实施往往发生于侦查阶段过程中的特殊且紧急的情境下,即针对已经明确的现行违法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采取。
对于犯罪行为活动的参与程度与性质的判定,刑事拘留通常需要具备足够的确凿证据以揭示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可能性。 例如,从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活动,或者获得被害人群体的指认确认,亦或是其他证人提供的可靠证言等各种渠道获取的证据信息都可以构成此类证据。 当这些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初步构成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合理推断,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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