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配合交警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故意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活动并因此被刑事拘役的话,通常拘役期限不会超过三十七日。
然而,具体的拘役时长将受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取证过程的顺利与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伴随着上述两种可能性的存在,如果执法机构判断嫌犯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并且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他们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一旦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嫌犯将需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反之,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则必须释放嫌犯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替代原有的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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