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该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眷首先应秉持沉着、稳重之原则,切勿惊慌错乱而失去应对之策。
您可向负责本案的办案机关咨询关于当事人涉案罪名及案件的大致情况,然而需谨记避免对办案工作造成任何干扰。 若亲人身陷囹圄,请务必尽快通过合法程序委派律师介入,律师凭借其资格与权限,得以会面嫌疑人并深入了解详细案情,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与辩护服务。 除此之外,家眷还应精心准备可能于看守所中使用到的衣物等个人生活必需品,但是都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有关物品携带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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