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表现好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法律制度中所代表的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刑罚范畴。
尽管如此,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并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之人后,若能在其后的惩处期内表现良好且符合相关规定,依然存在获得减刑的可能性和机会。 这可能包括如下方面:严格遵守监禁规则、积极配合接受改造,或者通过真诚而又及时地认识错误,甚至取得重大的“守法进步”来表现其改正决心; 此外,某些特定的“立功赎罪”行为,同样也具有使罪犯获得减刑的价值和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