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让带的东西去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到刑事拘留期间,允许个人携带的物品主要为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品,例如贴身衣物(须遵守看守所严格的管理规定,不得含有任何金属配件或绳线类制品)、普通眼镜等等。
然而,通常情况下,通信设备、贵重物品以及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等皆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这样做旨在确保监管环境的稳定有序及安全性得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