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多长时间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期限之截止日期具体受到个案的特殊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所约束。
通常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法定时限。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已经达到羁押期限仍无法结案的个案,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然而,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