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犯可以拘留多久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至最后判处刑罚所需的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而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员必须进行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核和批准逮捕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出的审批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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