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计算时间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拘役的起算日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当事人曾经遭受过羁押的情况,则可以将这一期间进行相应的折合处理,即每一日的羁押可以换算成一日的刑期。 具体来说,实际执行的拘役刑期应当等于法院判决中明确的刑期,再减去在判决生效前所遭受的羁押天数。 举个例子,假设某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判处拘役两个月,而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10天,那么他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50天。 总的来说,通过这样的计算方法,我们便能够准确地得出最终实际需要执行的拘役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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