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了37天如果还不放人的话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条款:倘若司法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的37日内并未做出释放被告之决策,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证据已经足够充分,有指向被告人涉嫌犯罪之倾向,而被法院正式批准逮捕。
这一逮捕行动表明,案件的真相和证据正在逐步揭露,案件涉及到的复杂程度也在逐渐增加。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在拘留了相关人员之后,若认为其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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