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天数是按工作日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时间并不是按照普通工作日进行计算的,而是遵循自然日历的原则进行计算。
此举主要是为了保证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暂时性的,而非永久性地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且事发突然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其对象可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等特定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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