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会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定引致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对已确认的现役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犯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法律手段。 若通过详尽的侦查,公安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未达到应受刑罚之程度,亦或是犯罪情节轻微,无需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依法解除刑事拘留措施,故而无需提交至检察机关。 然而,若公安机关判断犯罪事实明确无误,且具备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便会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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