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是否逮捕关键在于派出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者在被警方依法拘留之后,关于其是否应当被批准逮捕,这主要并不是由派出所直接主导和掌控的事项。
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前,需要对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权衡,主要包括案情所呈现出来的证据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节等等。 而逮捕的最终决定权实际上属于检察机关,他们将依据严谨的审查程序作出评估和决议。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不仅需要全面审查公安机关所提供的案件相关资料,同时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及证据是否充足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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