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最长拘留多长时间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与其判决结果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通常而言,警方对犯罪嫌犯采取拘留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为37天。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形,警方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延长至30天。 具体来说,当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若判定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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