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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7天拘留第38天放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惯例,如行政拘留期设定为37日,那么在第37个自然日内完毕之时,公安部门应对羁押于此的人员作出明确的处置措施,即将其逮捕或者予以释放。
对于决定予以释放的人员,他们通常将会在第37个自然日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后予以释放。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类程序与手续办理所需花费较长时间等因素所限,也有可能需要等到第38个自然日后才能完成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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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