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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多久通知检察院起诉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通常情形,公安部门若对某位已实施拘留行为的人员,判定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关申请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依法予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项审批决策的期限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当面对游荡犯案、屡次犯案或团伙犯罪等严重嫌疑人时,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逮捕的请求亦可相应延长至30天。
自收到公安部门正式呈交的批捕申请文件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核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拘留者,同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案件仍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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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8: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