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羁押期的时间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法定时限。
但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后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而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需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还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将侦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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