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最多不得超过几天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个人被拘留的事件持续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内。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某位被拘留人员,需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书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可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性质恶劣、犯罪次数多、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在接到来自公安机关关于批准逮捕的书面文件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