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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天数如何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常规上限为10天,但在特定情形下其可以延至14天;
而对于流窜犯、多发性案件的主犯以及团伙罪犯等严重怀疑对象,拘留期限则可达到37天之长。
然而,计算刑事拘留的起止日期时,通常是以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证》送达于犯罪嫌疑人之时为起点进行推算。
若公安机关认定某名被拘留者具备逮捕必要性,他们必须在拘留期之后的三日内,将此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诸如在某些案件的关键环节或者对重大嫌疑人的处理上,这一程序可能会有所延长,即延长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至一至四天。
当面临流窜犯、多发性案件以及团伙罪犯等严重嫌疑对象时,公安机关可能还需申请相应地延长审查批准期限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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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6: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