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逮捕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并锁定直接受理的案件后,如遇法定紧急情形,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就会采取临时性且具有一定制约力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此即为刑事拘留。
然而,若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则严格遵循逮捕证制度。 逮捕的实施通常需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是依法由人民法院做最终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这种制度能够有效构成一段较长的时间段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具备充分的证据表明已构成犯罪、有可能量处有期徒刑类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虽经过取保候审仍不足以避免以下社会危险情况发生的,应实行逮捕:(1)存在继续实施新罪行风险的;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 (3)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 (5)潜在试图自杀或者逃跑倾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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