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经过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行为并不要求必须由法院进行批准或确认。
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国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针对一些特定案件,以及针对一些身份明确但在特定案件中属于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人的犯罪人员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同理面对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人时,如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即可暂时拘留该人员:第一,犯罪行为正处于预备阶段、已施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执法人员察觉的情况; 第二,遭到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第三,在犯罪现场或个人居所发现了涉及犯罪实体内容的证据材料; 第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实施自杀、逃逸甚至逃离当前所在地区的行为; 第五,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可能的行为; 第六,不能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或是其他信息导致身份无法明确确认的情形; 第七,存在流窜作案、频繁作案、结伙作案等行为的重大可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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