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会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而被依法拘留者,随后的处理流程通常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为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的审查,以争取批准逮捕。
同时,作为公安机构的公安人员,如认定某名被拘留者需进一步的逮捕手续,应在得知拘留消息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若某些复杂情况出现,譬如案件牵涉范围较广、犯罪分子作案次数众多或者结伙作案等,可适当将这一期限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尤其针对那些流窜犯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此类情况的申请批准期限甚至可长达三十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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