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被拘留在押人员通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办案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审批请求,以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正当性。
在特殊情况下,该请求申请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换位潜逃及频繁犯案或组成团伙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审查审批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以后即刻释放当事人,并需实时通报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执行情况。 倘若需继续调查审理,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时,则依法对此人实施此类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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