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关押多长时间必须宣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依法拘押直至宣判的时间长短会因案件的繁琐复杂性及具体情形而产生差异。
针对适用普通审判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正式立案并接受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判决宣告,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但是,如果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宣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至于那些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正式立案并接受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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