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监视居住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检察机关未能决定逮捕,而是选择采用监视居住方式进行处理,便表明该案件正处于特定的司法程序之中。
首先,关于被赋予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他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构许可前,严禁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之场所等等。 在此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依旧需要持续进行案件调查,收集各类证据材料。 然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六个月。 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需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工作,并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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