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时间最长多久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的拘押时间将不被允许超过两个月之久。
然而,如果面临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已经达到而难以给出最终结论的情况,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有权利延长一个月。 针对那些交通条件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出现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或者是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亦或是流窜作案的重大且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工作难度较大的重大且复杂案件,若在上述所述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延长了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此时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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