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最多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安部门中,涉及到的拘留行为主要分为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大类别。
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而若存在数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等附加刑罚时,总计拘留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其最长期限则可达到37个自然日。 当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查时,如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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