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后人员释放的期限,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确定。
若公安机关发现应对某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并不适当,当立即解除其羁押,并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释放证明文件。 一般而言,若公安部门对某名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以便继续进行调查审理时,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提交核准申请的时间可以延迟至最长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提交核准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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