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没有逮捕证明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涉案人员面临刑事拘留但最终未被批准实施逮捕时,通常可以理解为相关案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仍然有待补充,尚未能够满足逮捕所需达到的法定标准。
具体来说,要进行逮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 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 其次是判断嫌疑人可能会因该罪行而被判处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然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权衡各种情况后,发现采用取保候审等其他方式也足以预防其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此时就可能决定不对其实施逮捕。 此种情况下,往往表明公安机关正在加紧推进调查取证工作,并或经审查确定该起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无需对其采取正式的逮捕措施。 然而,这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必然无罪,因为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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