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还会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一般规律,若追究刑事责任已超过法定公诉时效,通常不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拘留。
公诉时效系依据刑法明文规定,对犯罪分子行使追责权力的有效期限。 超越该期间范围,将不再对其施加刑事处罚。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即便公诉时效已过,仍有可能面临追诉。 例如,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不受公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公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公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亦不受公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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