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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拘,全称应为“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辖之案件在侦破进程当中,逢遇法规设定的紧要特殊状况,施于现行罪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者的一种临时性且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就期限而言,刑拘通常规定为10天,针对特殊情形则延长至14天。
倘若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拘留期间可最长延伸至37天。
在判定刑拘的起算日期时,需以实施拘留作为起点。
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对应拘留之人进行的调查、审查时间并不计入拘留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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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6: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