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拘留是行政行为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性质之举。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调查研究阶段,遭遇法定期限内的突发状况时,对已发现或重大涉嫌犯罪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自由权益的强制处理办法。 刑事拘留这一触及法律红线的手段,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达成公正裁决。 另一方面,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在行政主体实施公共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开展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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