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最长期限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较为繁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行为并递交起诉书。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的案件,如情节严重、期限已至但仍无法结束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一个月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地处偏远且交通条件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屡次作案的重特大案件以及牵涉范围广泛、搜集证据难度较大的重特大案件,如果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向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期限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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